问题 | 拘留审查程序后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根据案件情况,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提请批准逮捕;2.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向检察院移送起诉;3.继续侦查;4.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分析 根据案件情况,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 如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则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 如果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则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继续侦查。 4. 如果需要撤销案件,则应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结语 以上是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措施的详细说明。根据案件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内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如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则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如果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则应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并继续侦查。如果需要撤销案件,则应释放被拘留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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