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可以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进行异议申请。异议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确认为工伤的,应及时支付工伤抚恤金,但实际抚恤标准应依据异议处理结果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对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异议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所在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异议申请经审核确认为工伤的,应及时支付工伤抚恤金,但实际抚恤标准应依据异议处理结果确定。” 总结: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如认定为工伤,应及时支付工伤抚恤金,并按异议处理结果确定实际抚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