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在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