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已完成社保登记但未办理参保的深圳户籍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可由个人到社保个缴窗口办理参保。 个人缴费应提供以下资料 :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深圳建行、中行、农行、工商银行之一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 4、填报《深圳市社会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5、首次参保属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还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 如参保托收账户在社保机构划款期间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连续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属区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