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中给付彩礼需返还: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彩礼应返还的情形 彩礼应返还的情形都有: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给付彩礼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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