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如何交? 疫情期间养老保险的交纳方法是可以延期进行办理的,或者是通过网络办理方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等方法,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二、具体情况: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举措。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章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 社保经办机构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拓展资料: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置,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