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立遗嘱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可以吗 |
释义 | 一、民法典立遗嘱剥夺成年子女继承权可以吗 遗嘱可以剥夺继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可以通过指定继子女之外的人作为遗嘱继承人,从而达到剥夺继子女继承权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自己所立的遗嘱承受自己的遗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可以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被继承人去世后,首先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如果有,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如果遗嘱人一生中前后立下数份不同的遗嘱,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有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被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形式相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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