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二手房屋主逾期迁出户口的,对方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按以下处理:1、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比如有些人为保证屋主及时迁出户口,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预留一部分尾款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以督促屋主按时迁出户口,等到对方迁出户口后再支付。并且,还可以再约定出卖人逾期未迁出的,需要交纳违约金。2、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且屋主卖的房非唯一性住房,或者是唯一性住房,但其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愿意接受其户口的,作为买受人,此时可要求其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将户口迁走。所以,买受人确定对方的情况后,必要时可以采取这种办法。3、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迁走户口,新业主可以办理户口入住,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屋处并不影响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正常使用。所以,二手房屋主逾期迁出户口,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可以按以上处理。而且,损失较大,对方违约又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