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有哪些 |
释义 | 认定走私假币罪: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也破坏了国家的外贸管理; 二、客观要件。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进出境(边境); 三、主要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犯罪必须是故意的,并是直接的,即行为人知道是伪造货币,但仍决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或邮寄到国外(边境)边境,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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