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被告人没有被羁押,但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监管。被告人需要与律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书信、电话、会面和传真等。同时,被告人与律师进行沟通的内容应当合乎法律规定,不得讨论或涉及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判决结果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可以与律师进行书信、会见、传真或者电话等方式的联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在依法行使职业职权时,有权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群众等授权,取得或者查询与代理案件有关的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通过以上法律依据,可以看出,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是被法律允许和保护的。同时,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享有基本人权的保障,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