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后,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将承担法律后果。如果被告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并提交书面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原告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送达诉状和开庭传票。对方拒绝接收传票时,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场并记录送达过程,或者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留置送达。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被告不去能判吗 可以。当被告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可以采取要求有关基层单位组织或者单位代表来签字,做好情况说明;也可以采取录像、拍照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实施留置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法院应诉的情况下,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被告可以委托律师出席或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拒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法院将做出缺席判决,被告需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在起诉离婚被告不去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若被告故意回避或拒不配合,原告应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对于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的情况,可以要求基层单位组织或单位代表签字,并做好情况说明,或采取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实施留置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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