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的有效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一般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且前述的探望子女不仅是法定权利,也属于法定义务,不得放弃。 一、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探望权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父母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自动放弃抚养费探视权是否有法律效力 自动放弃抚养费探视权没有法律效力。探望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暂停,离婚双方协议不可能放弃。即使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探视权的规定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三、法律对探视权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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