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的案件调查 |
释义 | 证据调查方法有哪些?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收集;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4、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进行调查、调查和取证的原则; 1、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民事诉讼应当解决原因;被告之间存在争议的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来解决争议。只有围绕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由此获得的证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得到证明。否则,属于无用证据。 二、客观.及时原则因为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所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该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事实。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人证,虚构的事实和推测都不能写成材料作为证据。因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客观关系的证据。 3、合法细致的原则 (1)合法是指律师收集的证据应当按照《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证明的前提。非法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收集证据是合法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时,应向被调查单位或个人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调查函》或《律师调查专用证明》,并说明意图,并告知被调查人如实提供证据。其次,调查记录应注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律师事务所;调查的年份、月份、日期、地点;调查记录应提交被调查人核对,最后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再次,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提交主管人员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年、月、日;并附调查人(律师)证明。最终,向证人调查取证,不得采取威胁、欺骗、刑讯等非法手段。 (2)细致是指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细致认真,不能马虎行事,收集或提取与证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证据。例如,当证人回答询问的内容模糊不清时,律师应仔细询问,询问与案件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内容,并做简单明了的记录。在调查和提取物证时,应以原物为主;如果提取原物确实有困难,可以提取复制品;对于可能变质和毁灭的物证,应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书证也要收集提取原件;提交法庭时,先提交复印件,再提交书证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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