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检察院的四级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县检察院。法律规定,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