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认定: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夫妻间赠与财物应归受赠人所有,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全部共有财产,不仅限于个人份额。在共同共有关系中,一方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需取得对方同意。未经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返还财物。夫妻应平等协商并获得对方同意或默许。 法律分析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怎么认定 赠与,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从字面看,该条所指的赠与人似乎只是指夫或妻以外的人。如果是夫或妻赠送给对方财物,从赠送的本意出发,也应当是使赠送物归受赠人一人所有而非使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在法律上不成立自己赠给自己的“赠与”行为。由此可见,虽然对于夫妻之间互赠财物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参照《民法典》上述条款的规定也可以认定赠与物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这反映了原审法院仍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根本未想到争议的标的并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也无从谈及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适用。 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 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拓展延伸 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原则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对于一方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确定其是否构成赠与行为的准则和标准。认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即明确表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第二,要有财产的实际交付,即财产必须真实地交到对方手中;第三,要有受赠方的接受意思表示,即对方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该财产。这些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转让。此外,还需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以确定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因此,在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合法地认定赠与行为的效力和效果。 结语 夫妻相互赠与的财产认定需遵循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即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并受赠人表示接受。夫妻之间的赠与应使赠送物归属受赠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原审法院未考虑争议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无法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需经协商并取得对方同意或默许,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返还赠与物。夫妻赠与财产的认定需考虑明确赠与意思、财产实际交付和受赠方接受意思,同时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确保认定的效力和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