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拿着孩子威胁男方要钱,如果离婚的话抚养权归谁 |
释义 | 离婚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支持一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约定好抚养权后,是不能随意变更的。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 离婚后,合理分配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首先,抚养权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家庭环境和教育资源。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庭判决来确定孩子的主要抚养人和探视安排,以确保孩子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父母的关爱。在财产分配方面,应根据婚姻期间的贡献、财产来源和财务状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程序来解决财产分割的争议。最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和尊重,以达成对双方和孩子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协议约定好抚养权后,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或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包括一方严重疾病、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在离婚后,合理分配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需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公平合理原则。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双方应保持理性、沟通和尊重,以达成最有利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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