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和看守所之间有什么不一样 |
释义 | 法律分析: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关押场所,它们的关押的对象、时间期限、会见和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不相同,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关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关押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受到行政拘留的人;而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2、两者关押时间不同,关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有可能会被批准逮捕;而拘留所关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 3、两者的会见权不同,在拘留所关押的人,是可以会见家人;而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可会见家人但可会见代理律师。 4、关于不得关押的对象有所不同,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不予收押的人有:精神病或患急性传染病的;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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