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遗嘱可以撤销该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被继承人立遗嘱后,遗嘱人无正当理由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被继承人也可以依法撤销遗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