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巡回法庭与一般法庭的区别 |
释义 | 巡回法庭的法官不固定;法官不常驻法庭,巡回法院的法官流动性较强,搭配上并没有严格的组合关系,这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与普通地方法庭相比,受地方党政制约更少,办案更加自由、独立。而且,由于没有庭长等行政特征明显的职务设置,法官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更强,法庭内务、行政工作可委托非法官人员管理行使,可以在极大程度上突出法院法官本位而非行政本位的特征;在辖区内均设有审判场所;设置的目的均在于方便群众诉讼;同属法院的审判机构,以法院的名义审判案件。 一、起诉借款多久开庭 一般情况下,法官立案后,法庭会在一周至一个月内通知开庭或者收到传票。但是由于多数地区的案件数量大,法官的工作量极为饱和,这一时间也可能会延长。要对审判的时限有一个合理的认识,合理安排时间,了解法官的工作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案件将采用简易的程序进行审理,应该要从立案当天开始的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不能办结的,会转入普通程序,应该要在立案当天开始的六个月内审结,根据案件的情况,经过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二、开庭没有当庭宣判意味着什么 在司法审判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实践中,过多的择日宣判导致的一项重要后果是法官不能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择日宣判导致的结果是本该由法官独立审判的案件却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而审判委员会对于案件的了解都只是来源于整理好的文件和法庭记录。对于当事人的质证、辩论过程不能够直接了解,所作出的决定都是依据庭审的汇报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经过整理的。这样的判决势必对案件的公正性会造成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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