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是知道案件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如果是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不作证,那也没办法;如果其答应作证,后在审判阶段审理时其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并给予训诫,情节严重的,可能拘留;如果证人出庭作证,他的人身安全将受到保护,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