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第一,看守所只是羁押场所,无权规定和解释法律。第二,犯罪客体指的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具体到你问的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国家财产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