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期票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公司债务工具。中期票据是一种经监管当局一次注册批准后、在注册期限内连续发行的公募形式的债务证券,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关发行条款(如利率、期限以及是否同其他资产价格或者指数挂钩等)。同公司债券一样,早期的中期票据都是无担保、无抵押的纯粹信用证券,但各种结构金融产品(包括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也采取中期票据形式。中期票据的历史要比公司债券短得多——从其出现迄今,也就30余年历史。但是,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新兴经济体中,中期票据的地位已经不亚于公司债券。 法律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