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的名称、地点和范围;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工程的总造价;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材料的供应和材料进场的期限等。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开工、竣工工期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材料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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