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是什么? |
释义 | “化整为零”是指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或者采取将技术上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为划分为各个标段,降低每个标段的规模或者将已具备发包、开工条件的同一建设项目人为分割为一期、二期乃至更多期工程或将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割、将个别设备、建材分割采取甲供模式,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风险提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如何判断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是指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或者采取将技术上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为划分为各个标段,降低每个标段的规模或者将已具备发包、开工条件的同一建设项目人为分割为一期、二期乃至更多期工程或将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割、将个别设备、建材分割采取甲供模式,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风险提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什么是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化整为零”是指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不按标准要求招标,或者采取将技术上不可分割的整体人为划分为各个标段,降低每个标段的规模或者将已具备发包、开工条件的同一建设项目人为分割为一期、二期乃至更多期工程或将基础工程和上部工程分割、将个别设备、建材分割采取甲供模式,使单项金额降低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达到形式上符合不招标的标准。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风险提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风险提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规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风险提示: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应当招标而不招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反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2、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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