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诉讼服务网立案流程 |
释义 |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流程指引可以参考下: 1.输入网址http://ssfw.gdcourts.gov.cn/进入“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站首页,点击“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即可完成注册。 2.注册成功后登录网站,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网上立案”,即可进入申请界面, 3.点击“我要申请立案”,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作为受理法院,根据自身的案件情况,选择案件的类型。 4.选择法院和案件类型后,将会显示立案告知书(民商事)及电子送达告知书,里面涵盖诉讼材料清单指引(民商事案件)等相关信息,请仔细阅读。 5.在阅读后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立案登记告知书内容”、“已阅读并同意电子送达告知书内容”,按“确认”选项,进入信息登记。根据自身的案件情况完成相关的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附件。 7.完成信息登记后,可选择材料递交方式并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信息确认界面,确认信息无误,继续点击“下一步”,完成电子送达确认后点击“提交立案”并完成验证即可。 8.成功提交后,网页上会出现成功提交的提示及立案登记编码,系统也会自动发短信告知,如图所示,邮寄材料时需将此编码写在邮单上。此时,只需等待负责网上立案的工作人员审核,具体审核的结果将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您。 情形有: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 继承 和 分居 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诉讼待审查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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