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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农村自建房规定面积
释义
    法律分析:广西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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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