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调解书不动产登记单方申请可以申请吗? |
释义 | (一)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不动产登记申请可以划分为共同申请和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以共同申请为基本原则,以单方申请为例外。共同申请,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抵押等。单方申请,是指登记权利人或者登记义务人一方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采取了列举兜底的方式,单方申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 3、经过国家公权力确认导致物权变动的,包括司法行为、仲裁行为和政府行政行为;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法律规定,持离婚协议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并不在条例列举的单方申请情形之中。同时,持离婚协议单方申请登记,难以保证登记结果真实准确,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管理实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协议,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可以事后修改或撤销。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政府出台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所具有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此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持离婚协议的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 一、遗产继承的程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只需要根据遗嘱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即可。其中,房屋的继承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准备好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遗嘱),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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