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实财团是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预先并不区分破产人占有管理的财产归属而一并加以接管所形成的。现实财团的形成,并不考虑破产管理人接管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人所有,也不考虑该财产是否属于破产人的自由财产或者豁免财产。 法律咨询:企业分立中破产财产如何界定 律师回答: 我国《公司法》第185条规定,公司分立时,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而公司不清偿或不提供担保的,该公司不得分立。因此,公司在破产宣告前违反此规定进行的分立,应属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