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有权利进行会见、翻阅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资料,并可以对这些文书、资料进行复制、摄制、录音、录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使用,但需要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行政机关在审查证据材料时也需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