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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是否可以用于行政复议?
释义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有权利进行会见、翻阅与案件有关的文书、资料,并可以对这些文书、资料进行复制、摄制、录音、录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与行政复议有关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中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记录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证据材料使用,但需要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行政机关在审查证据材料时也需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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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4: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