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交金的整体思路是将一部分钱存入医院,这钱在财务中是计贷的。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都不直接去扣这笔钱,而是会通过医疗费用对比预约金余额,当患者余额快用光的时候通知补交。当出院结算的时候,再将预交金总额减去患者在院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但大多数都是退。预交金 - 费用总和 = 余额. 这是纯自费的情况,如果是医保患者,那么就先进行医保结算,医院先行垫付医保报销金额。医院预交金是可以退款的。医院预交金伴随着医院门诊量日益增加,为减少患者排队次数,提高就诊的效率,患者来院就诊实行预交金模式,即就诊前先在就诊卡预存入一定数额的现金,就诊结束后,再办理结算,多可退少则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