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赠与合同 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在法律规定中产生的效力主要有以下两点: 1、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丧失任意撤销权; 2、经过公证以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产生了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撤销,但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 抚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