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有明确证明自己无罪的才会结案。 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