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走私核材料罪认定: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核材料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