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需要交什么税? |
释义 | 房屋买卖需要交以下税:(一)买方交纳: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征收。2、契税: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屋按交易金额6%征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3%征收;(代征)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按交易金额的1.5%征收。(代征)3、书证费:10元、证;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0.5。(代征)(二)卖方交纳:1、个人所得税:出售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报价的1%征收,不满五年的,按申报价与房屋原值的20%征收;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3、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房屋所有权赠与登记的:1、契税:房屋价值的3%(代征)[97年10月1日前赠与的按6%计征];2、印花税:房屋价值的千分之0.5代征);3、交易服务费:房屋价值的1%;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加5元;5、书证费:10元证。单位房屋买卖的:1、交易服务税:按成交金额各收取0.5%;2、契税:97年10月1日前按成交金额6%计征,97年10月1日后按成交金额3%计征(代收);3、书证费:10元每证;4、验证费: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税:按成交金额千分之0.5(代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