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理累犯自首的认罪认罚? |
释义 | 累犯自首可减轻处罚,根据自首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抢夺八千累犯去自首将从重处罚,抢夺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累犯自首改善了社会执法规范,提高司法效率,维护了基本人权。 法律分析 一、累犯自首认罪认罚怎样处理? 可以减轻处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抢夺八千累犯去自首怎么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8000的,就会构成抢夺罪,按数额较大情节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累犯的,应该从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刑事犯罪主体,只要符合主动认罪自首的态度并有悔罪的表现,都可以争取降低处罚力度的。累犯自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社会执法的完善和规范,同时也使得司法实践得到效率上的进一步改进,维护了最基本人权的实现。 结语 累犯自首认罪认罚能够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被视为自首,从而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甚至可以免除处罚。此外,即使没有累犯情节,只要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并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也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累犯自首的实践不仅有助于完善社会执法和司法实践,更能维护基本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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