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可以通过转股、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此外,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 清算 程序后得以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