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人未确定承诺期限怎样处理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的形式作出的,应该即时作出承诺,如果是非对话形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