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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