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赔偿:首先,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最后,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可以在记录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后,共同签名并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时,则应迅速报警。 法律分析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赔偿流程如下: 1、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时,签订协议; 3、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 4、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拓展延伸 被撞车辆全责事故后的赔偿流程 被撞车辆全责事故后的赔偿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确保自身安全,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等待交警到场。其次,收集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对方车辆信息、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对方交换保险信息,并尽快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证据。接下来,保险公司将派出定损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损失。根据定损结果,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偿金额,包括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如果对赔偿金额不满意,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最后,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车辆维修或购置新车,并妥善保存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和凭证。请注意,具体的赔偿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保险公司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和保险建议。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当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时,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并签订协议。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请求交管部门调解,若仍不同意调解,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撞车辆全责事故后的赔偿流程一般包括报警、收集证据、交换保险信息、通知保险公司、定损评估、赔偿协商、车辆维修或购置等步骤。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保险公司而异,请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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