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走私物品属于非法物品,如果无知并不足以作为免责的理由。即使不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非法物品,也仍然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运输、邮寄、寄递、接收、装卸、储存、代销、采购、销售、出租、出借、提供物流、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人员,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运输、邮寄、寄递、接收、装卸、储存、代销、采购、销售、出租、出借的物品是走私的,依照走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的责任,以犯罪时的情况为准,不得追究犯罪前的责任。” 3.《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过失犯罪,但情节较轻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自己所管理的单位的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必要的管理或者监督,致使该单位发生重大损失的;” 综上所述,即使不知道所运输的物品是非法物品,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