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权属纠纷处理程序概述 |
释义 | 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土地管理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政府处理。处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办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某些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如土地侵权、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土地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等。 法律分析 一、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一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外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有哪些 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3)土地违法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结语 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进行调解,不愿或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最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权属争议的处理权限主要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办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由相应级别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某些特定案件则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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