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了解一下对于改嫁媳妇赡养公婆可以继承房产吗 |
释义 |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赡养公婆可以继承房产。当事人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当事人没有遗嘱的,可以通过法定继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想了解一下对于哪些房产可以继承 房产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1、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2、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3、房产继承应注意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想了解一下对于婚前财产遗孀是否可以继承 一方婚前财产只要是合法的财产就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首先是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想了解一下对于民法典未尽到赡养义务的能否有继承权 如果是法定继承的,未进行赡养义务也能享受继承权,但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在分割遗产时,那可以适当的少分,如果不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以不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想了解一下对于遗产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1.继承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达成一个所有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2.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想了解一下对于遗嘱执行人可以是谁 遗嘱执行人是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遗嘱,分割遗产的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继承人指定的人、全体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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