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补办手续 |
释义 | 离婚了独生子女证丢失补办手续具体如下: 1、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2、离婚后,当事人要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应当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受理申请后,必须对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发现当事人以前确实有按照相关法律; 3、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办独生子女证,发现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应当不予补办。 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4、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一般在小孩十四周岁之前,丢失独生子女证当然可以补办,而且还可以享受到相关奖励。独生子女成年之后,虽然已经没有了每年的奖励金,但是独生子女证的作用也不少:将来子女符合单独二胎的条件,要办理二胎准生证的时候需要用到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可能也需要用到独生子女证,使用独生子女证办理退休手续时不仅能得到奖励,而且有些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工资要比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工资高。所以,即便独生子女已经成年,如果独生子女证丢失最好还是补办回来。 综上所述,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补办,原发证机关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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