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判决一般情况下与财产分割同时作出。但有的案件不能,例如无效婚姻,应先判决婚姻无效后,就涉及的财产的子女问题调解或判决。先要对房产进行确权,所谓确权就是指另行起诉,由法院确定该房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同时离婚案件中止审理,确权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离婚案件继续审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