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常情况下,我国刑事拘留最长为十四天,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应申请延长,检察院在收到申请的七天内给予答复,如果同意,可延长到三十天,即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没掌握有力证据且没收到批准逮捕的通知,须解除拘留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