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承包的土地确权以后还能流转吗? |
释义 | 流转承包地后依然可以进行确权。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两种形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包括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二、关于自留山的法律规定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划给农户耕种的自留山,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来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总的来说是归属于国家,我们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的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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