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逃逸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如果交通肇事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下又逃逸的,则逃逸行为会作为定罪情节以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还会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