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第40类商标是属于材料加工,材料处理的类目。主要分为空气净化、服装加工、照片冲印、雕刻,食物加工这几个小类。第四十类主要包括包括对物品、有机物或无机物进行机械或化学加工、处理或者制造的服务,包括定制生产服务。按分类的要求,只有在为他人提供的情况下,商品的制造或生产才被视为服务。如果制造或生产不是为履行满足客户的特殊需要、要求或规格的产品订单,则一般从属于制造商交易活动中的主要商业行为或是商品。如果物质或物品被其处理、加工或制造方交易给第三方,则一般不视为服务。物品或物质的转化处理服务,以及任何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加工处理服务,如染服装;如果在维修和保养时进行了这样的处理,也属于第四十类,如汽车保险杆的镀铬处理;在物质生产或建筑物建造过程中的材料处理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材料接合,如锡焊和焊接;食品加工和处理,如榨水果,面粉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食物熏制,食物冷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二十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