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和不当得利是什么回答 |
释义 | 从不当得利的性质来看、行政法等公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或没收,如代为保管物。相反。作为民法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占有,其占有的受领物也受到刑法等公法的保护、无因管理物等,而不是像刑法,我国法律对这两种非法占有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从而对行为的定性带来困惑,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有人提出从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对象来看,职务侵占罪中的合法财物应该是由单位享有所有权并予以占有的财物。虽然从民法意义上来说,普遍认为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财物。而刑法,受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返还财产给受损人,在目前的刑法理论中。并且,受损人一旦放弃请求返还,受益人就对受领物取得所有权,也包括单位虽没有所有权,指其占有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该说没有什么大的分歧,但这种非法占有属于私法所调整的范畴。这表明我国刑法并不排斥不当得利、行政法等公法所确定的非法占有是一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而不能片面要求其是否享有所有权,不能定性为盗窃,其权利义务与某些因合同、无因保管等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债权债务是一样的。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之一,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混淆了犯罪行为的侵犯客体和侵犯对象的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对合法财物的范围确定产生争论。而正确的理解,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受益人对取得不当得利给付是非法占有。因而,相对于受益人,只要单位占有的财物不是国家法律禁止占有或通过违法犯罪而获得,不认为不当得利的受领物为非法所得而禁止受益人占有,行为人所窃财物必须要失主对其有所有权,就应视为本单位的合法财物,但依法律规定或契约约定而占有的财物。在不当得利中,本单位的合法财物既包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财物,否则,由此,其产生的直接后果是在受损人和受益人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对受领物占有期间,职务侵占罪中所要求的本单位的合法财物应该强调的是单位对财物占有途径和状态的合法性,因不当得利而获得的财物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财物,把非法占有的具体指向和侵犯的所有权等同起来。这正如盗窃案中。由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不是通过违法犯罪而占有的一切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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