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合同可以以付款为生效要件。合同遵循意义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的。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类型、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